宁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体育设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谈判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第2条技术要求”附表一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2条“1.供应商所投室外健身器材1-10项必须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并获得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有效期内确认函,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书和确认函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后,通过查看投标文件半岛官网,第一中标候选人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所以中标无效,重新进行采购。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东方永业城市广场2-1-01186,更正为: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大厦B座18楼。
原公告的合同包1(体育设备购置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谈判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第2条技术要求” 附表一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2条“1.供应商所投室外健身器材1-10项必须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并获得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有效期内确认函,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书和确认函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后,通过查看投标文件,第一中标候选人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所以中标无效,重新进行采购。。
原公告的合同包1(体育设备购置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1655(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